关于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3-21   访问次数 3174

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遗失补办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同学:

现就我校学生(含校友,下同)办理该项业务的流程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校学生遗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经所在学院教务办审核后,向校语委办申请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 
学生通过学校语委办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且取得三级乙等以上证书;
2. 
学生申请补证的日期在测试日之后两年内。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填写《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附件),并张贴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由本人持身份证、校园一卡通或毕业证书将申请表交至校语委办(19号楼105室)。
   2. 
语委办调取相应档案并比对、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符合前述申请补证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情况属实的审核意见,并通知学生领取;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3.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语委办领证。20天内不领证,校语测中心不予保管。

(三)其他

校语委原则上全年集中补办两次,时间分为3月初与11月初。申请办理者须提前提交申请。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校语委办:胡老师、颜老师

联系电话:86953572

  

附件: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docx

  

语委办
2019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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