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9   访问次数 1269

为有效保障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保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国家语委修订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备测环节

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均来自国家测试机构编制并公开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朗读作品和说话题目作为重点测试项目均已公开,考生在测试前可充分准备。因此在2023年新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中取消备测环节,即测试前10分钟不再提供考试内容供考生准备。

二、测试题目由系统随机组卷

新规定出题要求“测试试卷由测试系统随机分配,应避免短期内集中重复使用”。测试题目由系统随机组卷(字、词、短文、表述题)而成,以前固定试卷固定试题将彻底打乱,系统形成一套新的组合试卷。

三、等级证书领取、更补有明确时间要求

符合更补证书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证书更补:

(一)应试人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级证书原件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等相关材料。 

(二)纸质证书更补时效为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内,逾期不予受理。

    应试人应及时领取纸质证书。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四、违规处理

测试现场发现替考、违规携带设备、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取消应试人当次测试资格。公布成绩后被认定为替考的,取消其当次测试成绩,已发放的证书予以作废,并记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视情况通报应试人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

五、成绩评定时限

旧规程未明确规定成绩评定时限,仅要求复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修订将复审认定时限纳入成绩认定总体考虑,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成绩的认定(含复审)时限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


附件:测试流程.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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