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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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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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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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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语办〔2004〕9号
各市、各高校语委办,各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省语委今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苏语[2004]6号)的要求,结合教育部、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实施,我省将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工作制度,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展复审工作。目前为试复审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站进行自我复审
各测试站要组织专人对每次测试情况,包括操作程序、录音质量、测试成绩等进行自我复审,复审比例一般为测试人数的3%-5%。复审意见应有具体的书面记录,并由复审人签名。省语委办将对各测试站的自我复审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二、省语委办对各测试站送审的测试成绩进行抽样复审
复审程序如下:
1. 各测试站在测试后对应试人的成绩进行登记(暂不生成证书),将《评议成绩表》打印一份,寄送省语委办。邮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省电大综合楼1702室。邮编:210036。电话(传真):025-86265548。
2. 省语委办在各测试站需办证对象中随机抽取2%左右作为复审对象,最少抽取5人。
3. 各测试站根据抽定的名单, 在一周内送(或寄)达他们的考卷、录音资料以及相关工作卷、测试员评分表等原始材料。被抽查人员的录音资料必须单独汇总。
4. 省语委办在收到测试站送检材料后一个月内反馈复审结果。送审的原始工作卷、测试员评分表于复审结束后返还各测试站。
5. 对复审不合格的音档,测试站应参照复审结果对有关应试人的成绩重新调整后再生成证书。复审总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测试站,可生成证书后及时前往省语委办办理证书验印手续。复审总体合格率低于80%的,请有关测试站重新进行自我复审,再报省语委办重新抽检,直至抽检合格后方可办证。 三、复审员的委派
复审员由省语委办在省组织的后续培训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中挑选,经商得所在测试站同意后承担抽样复审工作。
四、复审结果的使用
1. 由省语委办书面反馈各测试站。
2. 定期向全省通报。
3. 作为对各测试站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也归入被抽查测试员的业务档案, 作为各测试站考核、聘用测试员的依据。
4. 对连续抽检复审质量较高的测试站,省语委办将在一定时间内予以免检。免检测试站名单定期向全省公布。对于复审合格率连续多次低于80%的测试站,省语委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测试、限期整改直至撤消测试站等处分。
五、试复审阶段
为了使各测试站逐步适应复审工作,使我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工作制度顺利实施,自4月份始至9月底为试复审阶段。在这一阶段,均采取先办证,后抽检的复审方式。试复审结果由省语委办书面反馈各有关测试站,不向全省通报。但试复审结果将作为对各测试站工作考核评优的依据,也作为确定免检测试站的条件。 从近期试复审的情况来看,总体上是好的。部分测试站录音质量好、程序规范、复审合格率较高,有的达到100%。但在复审中也发现存在下列问题:一是错档率高,多数评分偏松,少量评分过紧,有的测试站同时存在评分过松和评分过紧现象,个别测试站还出现错档二个等级的严重偏差。说明测试员在评分标准的掌握上还不够均衡,操作上还不够规范。二是操作程序不合规范。主要表现在应试人说话时间明显不足,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3分钟。此外,有的应试人没有按考试程序要求报姓名、作品号、说话话题,有的测试站送审的评分表上没有测试员签名等。三是录音质量问题。有的应试人无录音,或录音缺损;有的录音十分模糊无法听清;有的录音标签和录音内容不符等。今后复审中凡出现上述问题,都将判定为此份音档复审不合格。
省组织对各测试站的测试情况进行全面复审是一项新的工作,希望各市、各高校语委办,各测试站高度重视并下功夫做好这项工作。要针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如分类搞好应试人的测前培训,加强测试员的业务培训,严格遵守测试规程,使用先进的录音设备,强化自我复审环节等,不断提高测试工作质量和效益。
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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