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对我院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关于继续对我院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7-31   访问次数
关于继续对我院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
 

各系(部)、处:


     为了进一步推动普通话在学校的普及,逐步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了苏语[2001]8号《关于在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的文件,决定从2001年起对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文件规定:       

     一、据原国家教委、国家语委要求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普通话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剧表演等专业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学校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二、2003年以后,经过培训和补测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适龄教师,视为业务考核不及格,不得给予教师资格,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不得晋升一级教师职务。新录用的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达标要求。

     为使苏语[2001]8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苏语[1997]5号、苏语[1999]3号文件精神,我院已初步完成了对195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大部分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任务,但因教师的流动与教师的引进等原因,这个年龄阶段尚有部分教师未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从2001年9月——2002年6月主要对195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二、从2002年6月——2003年6月主要对1954年1月1日——1957年6月30日前出生的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普通话的培训与测试。   

    三、如自愿提前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者,视为业务能力优秀条件之一,予以鼓励。  

    四、培训与测试工作由院测评中心及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承担,需培训和测试的人员去测评中心报名,培训、测试时间由我院测评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安排。


                                                          常州技术师范学院
                                                             二OO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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