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管理办法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12-28   访问次数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部门)文件

 

  院语发 2007 3
    院教发 200786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规范管理,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教学用语和校园用语,更好地实施“三证书”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话培训与辅导的形式
1.普通话测前培训。每学期由测评中心安排有关教师测试员对需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的师生进行普通话测试前的培训,需参加测试的师生可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培训。
2.普通话免费辅导。每周数次向全校学生(包括教师)开放,由教师普通话辅导员带领学生普通话辅导员在指定时间与地点进行普通话免费辅导工作,有需要的师生均可自由前往接受辅导。
3.观看电教片。每学期第三周开始,学生可通过学校闭路电视系统播放的电化教学片《学讲普通话》,学习并练习。
4.强化辅导。对普通话测试屡次不能达标者,开设强化辅导班,由富有经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集中强化辅导和练习。
 5其他培训与辅导。如课时培训、个别辅导等。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基本流程
1.教师经普通话测前培训后可直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2.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行两级测试,即先初试再进行复试。
初试——由获校普通话初试员资格的学生对应试学生进行普通话水平的初试。
复试——通过初试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试人由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组织获国家级或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的教师对其进行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形式和内容
1测试形式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全部测试采用口试形式。
2测试内容
对应试人进行普通话测试大纲中规定的下列测试内容的考核: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朗读短文(1篇,400个音节)、命题说话(3分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的评定
(一)及格
师范类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乙等(80分),中文师范专业的学生达到二级甲等(87分),非师范类学生达到三级甲等(70分)。
   (二)优秀
师范类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甲等(87分),中文师范专业的学生达到一级乙等(92分),非师范类学生达到二级乙等(80分)。
 
五、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有关规定
1.应试人(教师与学生)在参加校测评中心、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组织的普通话测前培训后,方可参加由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统一安排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2.凡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含初试和复试)的学生,应以班级为单位到测评中心缴纳有关测试费用,凭缴费凭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3.参加普通话初试并达到合格成绩的学生,由测评中心、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统一组织的教师普通话测试员对其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即复试)。教师可直接参加复试。
4.学生在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普通话、朗诵、演讲等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可免初试,直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到(包括未参加)普通话初试合格成绩的学生,一般不能参加复试。
5.普通话初试未通过的学生,须经至少一个月的辅导培训后方能再次申请初试补考。初试补考一般每学期两次。
6.凡参加普通话复试未通过的应试人,须经至少一个月的辅导培训后方能再次参加普通话复试补考。普通话复试补考一般每学期一到两次。
7.凡应试人已达合格等级,允许其报考更高等级,鼓励应试人取得更好成绩。这里的合格等级是指:师范生达到二乙、中文(师范)专业达到二甲、非师范生达到三甲。教师达到二乙,其中语文教师达到二甲,非教师系列的管理人员达到三甲。
8.所有参加测试的师范生和非师范生,均须在第七学期前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第八学期原则上不再对毕业班师范生和非师范生进行测试。
9.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包括初试、复试与补考)的应试人在进入考场时,应向工作人员递交学生证、身份证,验证无误后方能参加测试。
10.凡考试(初试、复试或补考)无故缺考或替考作弊的应试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在最后一次测试中仍不能达标,普通话测试成绩为不及格者,不能获取教师职业基本技能合格证书,学校缓发其毕业证书;有关学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回校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后方能补发教师职业基本技能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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