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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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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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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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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试人(教师与学生)在参加测评中心、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组织的测前培训后,方可参加由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统一安排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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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含初试和复试)的学生,应以班级为单位到测评中心缴纳有关测试费用,凭缴费凭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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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普通话初试并达到合格成绩的学生,由测评中心、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统一组织的教师普通话测试员对其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即复试)。教师可直接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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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在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普通话、朗诵、演讲等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者可免初试,直接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到(包括未参加)普通话初试合格成绩的学生,一般不能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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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通话初试未通过的学生,须经至少一个月的辅导培训后方能再次申请初试补考。初试补考可参加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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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普通话复试未通过的应试人,须经至少一个月的辅导培训后方能再次参加普通话复试补考。普通话复试补考一般每学期一到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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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试人已达合格等级,允许其报考更高等级,鼓励应试人取得更好成绩。这里的合格等级是指:师范生达到二乙,中文(师范)专业达到二甲,非师范生达到三甲;教师达到二乙,其中语文教师达到二甲,非教师系列的管理人员达到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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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有参加测试的师范生和非师范生,均须在第七学期前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第八学期原则上不再对毕业班师范生和非师范生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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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包括初试、复试或补考)的应试人在进入考场时,应向工作人员递交学生证、身份证,验证无误后方能参加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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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凡普通话水平测试(初试、复试或补考)无故缺考或替考作弊的应试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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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在最后一次测试中仍不能达标,普通话测试成绩为不及格,不能获取教师职业基本技能合格证书,学校缓发其毕业证书;有关学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回校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后方能补发教师职业基本技能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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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技能测评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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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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