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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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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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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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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推普工作,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学习国家及省语委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不断强化执法、用法意识,提高自己的政策和法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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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钻研业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要求,准确熟练掌握省语委制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不断提高培训与测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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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从测试站工作调度和统一管理,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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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扬奉献精神,在工作中勇挑重担、兢兢业业,恪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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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进行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研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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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站对测试员实行定期考核、评聘分开的制度。 如认真敬业、工作量饱满、业务过硬,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如工作消极、工作量过少或业务水平长期达不到要求的,由本站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取消聘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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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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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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